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规定,现将阿里象雄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布。
附件:阿里象雄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件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阿里象雄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拖欠工资案件
企业名称:阿里象雄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MA6T1WR09F
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滨河北路
法定代表人:杨 峰
法人身份证号码:61010319******3212
公司负责人:张娜
2024年11月20日,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日常检查发现,阿里象雄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经地区劳动保障监察科调查核实,阿里象雄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阿里地区承接劳务派遣工作中存在拖欠劳务派遣人员93名,共计拖欠员工工资227.8万元(大写:贰佰贰柒万捌仟元)。经核实,该案件线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1日,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阿人社监令字〔2024〕13号),责令阿里象雄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限定期限内将所拖欠员工工资按时支付,截至2024年12月4日该公司支付员工工资63万元,剩余164.8万元还未履行。因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该案件涉及人数较多、范围广、影响大,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