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阿里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检查类事项
1.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检查
检查是否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检查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如工资、工时等条款)
检查是否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是否拖欠、克扣工资(重点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检查
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检查
是否符合法定工时制度(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
是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是否违法安排超时加班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检查
是否遵守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规定
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或违法使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
6.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检查
是否依法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是否按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二、行政处罚类事项
1.未订立劳动合同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处罚(支付双倍工资)
2.拖欠、克扣工资
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情节严重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处以2万-10万元罚款
3.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责令补足差额,并可处差额1-5倍罚款
4.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责令改正,按每人100-500元罚款
5.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处以欠缴金额1-3倍罚款
6.使用童工
按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
7.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决定
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处以2000元-2万元罚款
三、行政处理类事项
1.责令支付类
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责令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责令改正类
责令补签劳动合同
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
责令调整违法工时制度
3.其他行政处理
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
责令恢复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四、投诉举报处理事项
1.受理范围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
2.处理程序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一般案件60日内办结,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五、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1.群体性事件处置
对因欠薪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处理
2.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
根据守法情况评定A(诚信)、B(一般)、C(失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3.重大违法行为公示
对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