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人社发〔2025〕49号
为加强对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阿里地区启立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涉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布。
附件:阿里地区启立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事项基本情况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0日
阿里地区启立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拖欠
员工工资事项基本情况
违法主体:阿里地区启立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1542500MAB048WJXK
单位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退休二区民族巷左手第三排
公司负责人:李剑
身份证号:620422199XXXXX2739
2025年4月30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接到曾许、汪先正投诉阿里地区启立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调查核实,阿里地区启立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拖欠2名员工工资共计29840元(大写:贰万玖仟捌佰肆拾元),2025年5月30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科依法向阿里地区启立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阿人社监令字〔2025〕002号),该公司在规定限期内拒不执行指令改正,也未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事实清楚,情形恶劣,证据确凿充分。因该公司涉及投诉案件较多、涉及人数较广、涉及金额较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