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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西藏菁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     资料来源: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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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菁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次仁旺加反映你单位未支付202312月工资8700投诉。经调查核实:次仁旺加在你单位202311月至20241月做投递员工作期间,你单位无故拖欠202312月工资共87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支付次仁旺加工资8700

因你单位办公地址已停止经营,我局无法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详见附件。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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