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菁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次仁旺加反映你单位未支付2023年12月工资8700元投诉。经调查核实:次仁旺加在你单位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做投递员工作期间,你单位无故拖欠2023年12月工资共87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支付次仁旺加工资8700元。
因你单位办公地址已停止经营,我局无法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详见附件。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