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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西藏菁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送达《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     资料来源: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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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菁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11月至20241月雇佣次仁旺加在阿里邮政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至今拖欠次仁旺加工资8700元,我局于20251022通过公告、短信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了人社监理字2025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以货币形式支付支付次仁旺加工资8700元。

因根据注册地址未查找到你单位经营场所,我局无法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催告书详见附件。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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