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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西藏自治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7日     资料来源:内农大就业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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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西藏自治区


广大高校毕业生: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切实发挥政策促进就业导向激励作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享,现将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三支一扶”、就业见习人员政策待遇公告如下: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西藏自治区政策:

一、补贴对象

1、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3、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种类及标准

1、生活补贴(区内外企业就业适用)

对与区内外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按当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2019年7月1日起,在区内企业就业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对赴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19年1月1日起,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的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月度生活;汉族高校毕业生给予50%的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2、住房补贴(区内外企业就业适用)

对与区内外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的按当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住房补贴;对赴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住房补贴,(2019年1月1日起,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的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汉族高校毕业生给予50%的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路费补贴(仅限区外企业就业)

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4、安家补贴(仅限区外就业)

2019年1月1日起,对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给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在区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现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承诺在区外就业期限不少于5年的西藏籍少数民族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一年内),社保缴费满一年以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本专科普通高校毕业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1万元。

5、创业启动资金

(1)区内创业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对合伙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合伙人数领取相应的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名高校毕业生不论创办(包括合伙创办)企业数量多少,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如自治区政策有调整按照自治区调整后的最新政策执行)。

(2)区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4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至4800米,下同)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如自治区政策有调整按照自治区调整后的最新政策执行)。

6、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安家补贴及生活补贴(仅限区内创业高校毕业生)

毕业2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包括返回原户籍或者非原户籍地。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和边境乡村创业的,每人6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如自治区政策有调整按照自治区调整后的最新政策执行)。

7、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仅限区内创业高校毕业生)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2.4万元给予补贴,最长5年。租用经营场地返乡创业的,对其给予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6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88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5年内免收租金(如自治区政策有调整按照自治区调整后的最新政策执行)。

8、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仅限区内创业高校毕业生)

取得创业营业执照1年以上,创办个体经济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补贴时间6年,给予100%补贴。

9、创业基本生活补助(仅限区内创业高校毕业生)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每月1660元,孵化第12个月发放1740元(每年最高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

10、住房公积金补贴(仅限区内创业高校毕业生)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须在我区正式注册,并以当年开始计算补贴期限,按规定给予住房公积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给予30%补贴。若因各种原因暂时难以缴存的,创业者需向当地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人社部门进行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缓缴,中断期间不予补贴;未经同意中断缴存的创业者,对中断后续交的不予补贴。自主创业超过2年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未建账期间不予补贴(由昌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此项补贴)。

11、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补贴(仅限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015年以后毕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

12、证书补贴

2019年1月1日后毕业的,五年内取得国家人社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在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全日制大学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毕业后可以同等享受。接收上述高校毕业生在各类岗位实习锻炼或开展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区内企业及培训机构。

(1)对报考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并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分别给予实习企业及有关培训机构2000元/人次的补贴。

(2)对取得会计、律师、税务、导游、计算机、企业管理、幼师、社区服务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同时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对有关培训机构给予2000元/人次的补贴。

1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且灵活就业的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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