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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资料来源: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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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参保经办流程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维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依据《关于做好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及《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灵活就业群体参保工作实际,现就参保登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业务经办流程

(一)严格首次参保登记管理。个人首次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须由本人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一律不得接受委托代办。首次参保登记时间以本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前追溯参保时间。企业职工离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也按此要求执行。

(二)所需相关申请材料。1.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外地户口另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请表》,签署《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告知承诺书》。2.对于首次参保登记年龄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以便于确定参保账户性质。

二、实行按年签注备案

依据《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的规定:

(一)居住证到期签注备案。对《居住证》即将到期及有效期届满未签注的参保人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托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等载体公布,参保人员须在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完成签注手续,并将签注后的《居住证》复印件提交至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规范签注逾期处理。对逾期未提交签注备案材料的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须在逾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对于逾期提交签注材料的,将从暂停缴费次月起恢复参保缴费状态。

本通知自20261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解释。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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