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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 核验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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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止20264月1日,地直管理的2劳务派遣单位均已提交了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经书面核验,现有2家劳务派遣单位审核通过1.阿地区城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藏F2023001号)核验结果合格;2.西藏城发产业有限公司(证书编号:藏F2025001号)核验结果合格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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