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止2026年4月1日,地直管理的2家劳务派遣单位均已提交了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经书面核验,现有2家劳务派遣单位均审核通过:1.阿里地区城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藏F2023001号)核验结果合格;2.西藏城发产业有限公司(证书编号:藏F2025001号)核验结果合格。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